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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 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

来源:[db:来源]  责任编辑:系统抓取 发表时间:2018-07-20 23: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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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部门: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 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今年小麦收获期间,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部分地区遭遇大风、连续阴雨等灾害天气对农民种粮收益造成一定影响。各地要积极妥善处理超标小麦等问题,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因灾损失。

资料图:航拍麦收画面。宋广兴 摄

资料图:航拍麦收画面。宋广兴 摄

  《通知》指出,今年小麦收获期间,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部分地区遭遇大风、连续阴雨等灾害天气,小麦大面积倒伏,出现穗上萌动、发芽、黑穗等现象,超标小麦数量多,给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农民种粮收益造成一定影响。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夏粮收购工作总体平稳有序。《通知》旨在进一步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积极妥善处理超标小麦等问题,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农民十分关心,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夏粮收购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顺畅、平稳、安全。受灾地区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把抓好夏粮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粮食企业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调研,随时了解掌握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通知》提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抓好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工作。今年印发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各地要严格执行既定粮食收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受灾地区超标小麦的收购处置。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国有企业为下游用粮企业代收代储、实行分类整理和销售、加工奖补、地方临时收储等措施,帮助农民售粮变现,千方百计解决好超标小麦的销售出路问题,坚决守住不出现“卖粮难”的底线。有关费用可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重点加大对超标小麦转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准确把握质价标准,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收购预案有关规定,不折不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对于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同时,要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整理达标后再入库,确保储粮安全。要严格执行预案启动和停止的规定,符合启动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实施;在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的地区,要及时停止实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坚决防止为争抢粮源而抬价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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