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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 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2)

来源:[db:来源]  责任编辑:系统抓取 发表时间:2018-07-20 23:09 点击:
核心提示:在没有托市粮收储需要的地区,要积极引导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委托收储库点的市场化收购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对于有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和

  在没有托市粮收储需要的地区,要积极引导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委托收储库点的市场化收购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对于有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合理把握轮换节奏,做好小麦储备轮换工作,加大收购力度,发挥好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市场的示范作用。

  《通知》明确,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帮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各地要加强农户储粮指导,引导农民及时整晒粮食,提高交售小麦的质量等级。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检服务,协助联系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避免因售粮不及时发生霉粮坏粮。要组织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等进级,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收购服务,并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少损失。要充分利用建成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动农户节粮减损。

  《通知》还提出,加强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收购政策和农业保险理赔政策,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建立超标小麦收购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收购进展情况。

  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以高息为诱饵“打白条”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要组织做好农业保险专项督查巡查,对发现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通知》强调,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受灾地区农民利益保护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既要立足当前,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超标小麦收购处置,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抓紧做好核灾理赔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系统完善政策框架和工作模式,研究形成应对自然灾害、维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机制。

  收获季节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一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逐步退出低质低效非适宜区小麦种植,加快选育推广适合当地气候条件、对赤霉病等抗性好的优良品种,在不影响脱粒的情况下择机加快收割,减轻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从生产源头加大防灾抗灾力度的长效机制。

  二要创新举措总结经验,明确超标粮食收购、验收、储存、处置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大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粮食产后服务长效机制。

  四要适应粮食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新形势,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不断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五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农户需求,开发高保障或补充保障型农业保险产品,逐步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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